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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C21120000001844850、SC21120000001844851)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14:57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SC21120000001844850、SC21120000001844851),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生产日期:2021-10-17),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虎修快餐店,该批次餐碗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际为检出)。

产品名称:砂锅(生产日期:2021-10-17),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虎修快餐店。该批次砂锅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为0.019mg/100cm²,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为检出)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7日使用重复利用的餐具,未清洗干净,导致相关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虎修快餐店使用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餐具,系餐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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