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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查处一起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16:40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期间,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关于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从严执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对某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处罚到人”。

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辰区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后厨员工在清理灶台时擅自改变炒锅用途,将炒锅当做清洁工具容器,用来清洗用于清洁灶台和周围墙面的拖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4.11.1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食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厨师长罚款人民币10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回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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