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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JC24110000105631477ZX 、SJC24110000105631618ZX)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23 15:35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SJC24110000105631477ZX 、SJC24110000105631618ZX),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三文鱼切片(大西洋鲑鱼)(生产日期:2024-01-07;规格型号:100g/盒)。被抽样单位: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园路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纯尔供应链有限公司。该批次三文鱼切片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CFU/g,实测结果为<10CFU/g;<10CFU/g;<10CFU/g;<10CFU/g;3.5×10²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冰鲜三文鱼鱼肉 (生产日期:2024-01-08;规格型号:180g/盒)。被抽样单位: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八角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纯尔供应链有限公司。该批次冰鲜三文鱼鱼肉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CFU/g,实测结果为<10 CFU/g;<10 CFU/g;1.6×104 CFU/g; <10 CFU/g; <10 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7日生产经营涉案三文鱼切片(大西洋鲑鱼)合计30盒,2024年1月8日生产经营涉案冰鲜三文鱼鱼肉合计19盒。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414.2元。生产者对上述产品开展召回,由于产品保质期短,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为合格产品,其有证据指明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天津时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储运不当导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纯尔供应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三文鱼切片和冰鲜三文鱼鱼肉,系经营环节储运温度不达标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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