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靳占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4 10:48

靳占龙,男,1961年12月,天津市人,本科学历,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其工作简历如下:

1978年12月-1988年12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89806部队服役战士、台长;

1988年12月-1989年9月  天津市北郊区霍庄乡团委书记;

1989年9月-1990年5月  天津市北郊区霍庄乡乡属副科级;

1990年5月-2012年12月  工商北辰分局人事科、注册科、科技园区工商所科员(其间:2000年8月-2003年12月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

2012年12月-2015年3月  工商北辰分局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2015年3月-2017年11月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副主任科员;

2017年11月至今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经审查,靳占龙同志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规收受礼品。主要违纪事实如下:靳占龙同志在2014年北辰养心园老年公寓筹建过程中,利用其私人社会关系为该老年公寓负责人提供帮助。事后,在2015年违规收受该负责人一张按摩椅,品牌为荣泰Z09A。不能提供当时的购物发票,该款同类型按摩椅市场参考价为9500元/台。

上述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靳占龙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理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但他却忽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淡漠,违反廉洁纪律鉴于在案件审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悔错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会议2018年9月10日决定,给予靳占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可向局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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