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万海冷鲜肉经营部(李万海)经营的猪外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1月22日,我局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FI-00236-2020)及抽样单(SC19120000001833203)称:食品名称:猪外脊肉;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万海冷鲜肉经营部;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01月22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1月11日以49.7元/公斤的价格从天津市宝坻区欣喜春梅鲜肉店购进145.6公斤去段白条(购进日期:2020-01-11),并对上述去段白条(购进日期:2020-01-11)进行分割,分割成猪外脊肉18公斤,销售价格73.8元/公斤;五花肉45公斤,销售价格75.8元/公斤;后腿肉53.6公斤,销售价格63.8元/公斤;肘子9公斤,销售价格51.6元/公斤;排骨20公斤,销售价格70元/公斤。至2020年1月15日止全部销售。本案货值金额3097.92元,违法所得861.41元。
(三)天津市宝坻区万海冷鲜肉经营部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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