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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5 10:50

为迎接十三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区“无传销区”建设成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实际,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8月26日零时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市场监管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整治各种类型的传销违法活动,完善我区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揭批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王义明同志任组长,陈立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竞争执法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企管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法规科、稽查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按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及区委区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区局开展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竞争执法科:负责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及总结上报,督导、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情况,分析汇总上报专项治理阶段工作。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室: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新闻报道及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行政审批科:负责涉嫌传销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把关,并做好涉传企业注销工作。

企管科:负责协助做好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示。

商广科:负责指导对涉嫌传销广告案件的查处。

市场科:负责组织对网上有关涉嫌传销动态的监管。

消保科:负责指导投诉举报工作,关注与传销有关投诉举报动态变化。

法规科:负责对涉嫌传销案件提供法律指导。

稽查大队:负责协助科、所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所:负责处理辖区内涉嫌传销的投诉举报,对本辖区内涉嫌传销场所进行排查,依法进行清理取缔。负责对辖区内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  工作重点

(一) 打击加大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发挥社区街道、居委会基层打击传销防控、防范作用,做到及时发现线索,迅速查处,打早打小。

(二) 利用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方式,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行为。

四、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8月7日至8月8日)。结合传销活动高发区域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逐户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摸清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达到全覆盖,无遗漏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9日至8月26日)。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抓捕传销头目,遣返传销人员,摧毁传销网络,有效遏制和基本清除传销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27日至8月30日)。及时收集、梳理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对专项治理、无传销创建和宣传工作情况中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任务,提高对传销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与区委区政府、综治办、公安局、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与信息。建立和公布群众举报传销的信息渠道,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好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禁止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市场。特别是对房屋出租、宾馆、饭店、影院、会议中心容易形成传销场所的重点场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辨别能力、防范和举报传销的意识,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

(四)建立违法传销档案。及时将查获的传销组织名称、传销商品以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流出地、流入地、处罚结果等录入档案库,对传销活动实施数字化监控,切实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蔓延。

 (五)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对传销高发区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进行严密监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和控制传销活动的动向。督促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授课活动、藏匿等便利场所的出租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拒不配合的出租人,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总结,确定一名专职打传联络员,及时向区局竞争执法科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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