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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15:20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宝字〔201871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按照委党委、区委宣传部、区法建办安排,现就我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各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进一步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要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法律知识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专题交流研讨。(党建科负责组织)

(二)组织支部党员开展宪法学习。各支部要结合各自情况,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开展宪法学习。(党建科负责组织)

(三)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统一购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实现人手一册。(法规科负责组织)

(四)做好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宪法专题的学习。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积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宪法学习。(法规科负责组织)

(五)组织开展宪法专题讲座。邀请外聘法律顾问为全体干部,就宪法做专题讲座,强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观念,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规科负责组织)

(六)积极参与宪法竞赛和征集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组织的宪法学习知识竞赛等网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法规科负责组织)

(七)组织开展宪法网络宣传。积极运用OA网、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宪法全文、图解宪法以及宪法修正案解读等宣传教育内容,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及时反映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办公室、党建科负责)

(八)组织开展宪法社会公益宣传。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宣传宪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布置宣传橱窗和电子显示屏、发放资料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人们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三、宣传学习要求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把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来安排,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切实发挥头雁效应。领导要做尊崇宪法的模范,做学习宪法的模范,做遵守宪法的模范,做运用宪法的模范。

(三)创新手段,增强实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各类传播载体,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讲党课、支部主题活动日、实地见学、组织大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学习活动,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不断增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

(四)严把导向,加强管控。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做到有利于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于525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阶段性开展情况及照片以工作信息形式进行报送。由党建科、法规科汇总后分别报送至委宣教处、区委宣传部和区法建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