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08 10:20

2016年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和区食安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厉”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市、区食安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以保安全、促消费、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实施,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主体准入、食品质量监管,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 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总体目标

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全面遏制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生产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证前抽查工作。

3.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核查审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4.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5.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6.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食品销售监管

1.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检查率100%

2.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抽检任务完成100%

3.强化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4.进一步夯实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年内计划再完成2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

5.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6.继续加强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注重培训效果。

7.进一步完善市区局、监管所、网格负责人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

(三)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证前审查和证后复查率不低于10%,抽查合格达标率达100%

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

4.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

5.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6.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7.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8.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9.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保健食品监管

1.依法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承诺履行义务到位率达到100%

    2.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合格率达l00%

    3.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产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销售台账登记制度,完成率达到l00%

    4.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企业覆盖率达到l00%

    5.开展全区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100%,全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要做到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8.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机制,采取深入社区街道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光盘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理性消费。宣传工作全区街镇覆盖率要达100%

四、抽检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国抽、市抽、区县抽三级抽检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一)国家级抽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国抽工作要求,承接配合做好高风险食品和较高风险食品的国抽工作。

(二)市级抽检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做好问题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区县级抽检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2016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编制说明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检工作。全区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40个批次,每月完成不少于2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主要抽检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抽检计划

1)生产环节

①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和时令特点,以科学、高效的原则,组织对本区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全区在产食品获证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138批次。

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

③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监测。

2)销售环节

①抽样检验。一是计划抽检。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00个批次食品抽检。二是专项抽检。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开展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对年度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再检测。三是重点抽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桶装水等重点商品比对检测,针对城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合理安排抽样检验的品种和内容。

②快速检测。组织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利用三聚氰胺、瘦肉精快速检测仪和多功能快速检测设备,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筛查。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快速检测培训,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年内计划完成9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3)餐饮服务环节

抽检品种。计划抽检40个批次,重点抽检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和主要食品原材料。

②抽检项目。微生物、重金属、罂粟碱、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等指标。

抽检场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食堂、各型餐馆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

④问题食品抽检。根据上级机关通报、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食品问题,开展专项抽检。

4)保健食品

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减肥、增加骨密度、抗氧化等类别产品。

全年计划抽样10批次。抽样场所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销售环节以往年问题产品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覆盖商场、超市、专营店、药店等经营单位。

五、监管措施

(一)生产环节

1加强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120配比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40小时/人/年的专业培训。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专家和监管人员联合检查,审计时间、审计人员、被审计对象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为切入点,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其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40小时/人/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助推食品品牌建设。

4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严把材料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审批三个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证前抽查和证后核查审计工作,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5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加强风险课题研究,指导基层监管工作。

6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坚持对乳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其他食品企业的检查至少每两个月一次。认真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按季度制定本区的《食品生产环节问题风险清单》。

7)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暗查暗访,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区政府每年计划30万元作为有奖举报基金,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

8)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监管计划。采取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监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销售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①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各街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重点做好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许可抽查。对于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纠正,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审查;三是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食品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②继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立足食品经营项目风险分类许可、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管,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者的行业数据、项目数据、规模数据、区域数据、风险数据等。同时,指导推进基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自动化,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2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①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②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对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惩处力度,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特别是要下大功夫督促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药总局文件和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工作要求。

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二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四是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销售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偿。

3加强检测工作,管控销售环节食品质量

①突出时间节点。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海鲜水产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

②突出民众焦点。以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测,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同时,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问题食品曝光力度。根据市场规模和现有条件,新建和提升2家检测设备、人员配备较为完善的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快检室。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实现对33个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全覆盖。

③突出外埠品种。对农贸批发市场大宗、高危,特别是外埠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

4强化管理示范店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

完善办法。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继续细化、丰富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标准与内容,进一步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办法。

②复查督查。对不再符合市级、区县级管理示范店标准和条件的,取消其管理示范店称号。

③总结交流。组织有条件的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示范店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活动,增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5)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工作

①以基础建设为抓手,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区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底数、市场流通特点、食用农产品主要来源及集中交易场所等情况,并逐户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户口,对经营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等五类大宗食用农产品的,进行特殊标注,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

②以批发市场监管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监督主办单位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开展日常检查、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开展有针对性地错时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进入零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③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挖掘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经销私屠滥宰肉类、违法使用违禁物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④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有效解决监管难点问题。依据现行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细化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监督检查内容、要求、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6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进一步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探索研究区域联动检查新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新模式,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无缝连接,确保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消除安全隐患。

(三)餐饮服务环节

1完善管理体系,建成科学监管“法治网”。一是推进餐饮服务标准化生产,配合制定冷荤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配套规范;二是采用“互联网+”手段,推动研发网络供餐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通过互联网在线观看饭菜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做到知情消费和选择性消费;三是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数据传输分析系统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机制。

2)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主体责任“防护网”。一是规范准入条件和流程,严格准入审查,强化后续监管;二是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经营黄线;三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诚信红线。

3)深化“网格化”监管,夯实安全监管“责任网”。一是实行按企业定网格、按网格定人员、按任务定目标、按目标定奖惩的“四定”原则,明确每一层级的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二是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管理;三是建立监管责任稽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单位、监管内容、监管数量和监管频次,定期开展监管工作稽查和考评,提高监管效能。

4)突出重点整治,构筑餐饮服务“安全网”。一是抓重点区域。突出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脏、乱、差”,坚决治理无证经营;二是管重点单位。加强对学校(幼教)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监督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三是控重点品种。针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大米、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加强索证索票检查和检验检测,严把原料源头;四是防重点风险。严查违法添加和使用罂粟壳、工业明胶、工业色素、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重点监测、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主动防控安全风险。

5)防范系统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放心网”。一是节假日期间,加大对旅游景区、大中型酒店、特色餐饮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百人以上聚餐备案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巡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理和查处工作;二是寒暑假学校开学,适时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许可证和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过期食品、设施餐具、环境卫生、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及菜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三是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接待单位完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按排监督员24小时驻会保障,组织巡查督导和外围支援,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及时解决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回应社会关注,打造饮食安全“共治网”。一是建立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验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二是建立餐饮服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制假售假、无证餐饮经营、非法添加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初步形成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放心餐馆”、“放心农家院”、“校园示范食堂”、“明厨亮灶”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保健食品

1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要件、程序、时限等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要求申请人按照特殊食品审查要求设立专区、专柜销售,并设立提示牌,如经营有贮存温度要求产品的,加装温湿度计、调控温度的设施设备。

2)加强监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加大良好生产规范的实施情况常规巡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信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3)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审评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产品、原辅料等全方位的实时、可追溯的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信息互联互通。

4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在保健食品不同剂型中的实施应用,尽快使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全部剂型,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整个行业。

5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局为主导,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6)试点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试点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和通过产品电子附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7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采取明察暗访,落实回头看,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

8)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基础知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科学、合理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食品安全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组织、动员、协助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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