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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指南
来源: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19: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具体操作:1.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qybz.org.cn);2.在平台界面点击右上角“企业登录入口”,打开登录界面;3.按照界面下方“操作手册”提示操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联系人:李国庆、邢哲

联系电话:24132107

单位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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