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韩磊水产店(韩磊)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01 16:3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韩磊水产店(韩磊)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天津市红桥区韩磊水产店(韩磊)

92120106MA06F3KA11


韩磊

市监红稽免罚202095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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