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英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2-08 09:52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张国英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张国英92120106MA061MYF7W张国英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162号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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