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腾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2-25 17:05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表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汤腾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汤腾

92120106MA06FUL421

汤腾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174号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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