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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车用气瓶、焊接绝热气瓶检测机构除外) (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服务指南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7 10:46

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车用气瓶、焊接绝热气瓶检测机构除外)

(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服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二、申请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

2.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机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试验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5.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认真执行。

注:具体条件详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4

原件及电子文本

2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1

复印件

3

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无损检测机构除外),应当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的已落实申请核准项目范围内检验责任的见证文件

1

原件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原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能否网上申报:否

能否立等可取:否

五、咨询服务

联系人:岳晓峰

咨询电话:022-27730115

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申请书下载网址:www.zwfw.tj.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