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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资质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服务指南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7 10:48

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资质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服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涉及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1

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其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原件

3

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无法在线核验时)

1

原件

4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1

原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能否网上申报:否

能否立等可取:否

五、咨询服务

联系人:岳晓峰

咨询电话:022-27730115

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申请书下载网址:www.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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