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举报指南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19 09:16

     一、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则要去相关部门举报;

    2、尤其应注意的是今年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以来,不少群众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意解决转而反映党员干部不作为,对于这些问题的多数本质还是利益诉求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三、写好举报材料口诀:

    举报问题拿证据,凭空想象不足取。

    时间地点不可少,人物情节别忘了。

    信访不是闹争吵,情绪表达少些好。

    若想真把贪官查,人证物证才是宝。 

    人民群众稳准狠,时机把握最是巧。

    心结难解信来解,七字口诀供参考。

    四、诬告陷害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第七条二款规定: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举报方式

    寄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党建工作科(邮编:300074)

    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举报网址:tianjin.12388.gov.cn

    举报电话:022-2813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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