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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28 10:0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9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

二、实施意见是如何起草的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经两次征求全市34个市级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9条。之后,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为八部分,具体措施二十三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夯实监管责任。主要是对“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审管分离涉及多部门分工、部门之间协同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确保理顺职责,落实监管,不留空白。

第三部分:制定监管细则和计划任务。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各监管部门制定各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年度抽查计划;在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计划任务,向市市场监管委备案。

第四部分: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衔接落实国家标准,在各监管领域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

第五部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对“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作了阐述,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

第六部分: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切入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第七部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保证执法公平。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规范基层执法监管。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总责。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资源保障,做好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向基层下沉,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