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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查处一起某高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16 09:01

静海区查处一起某高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期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关于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从严执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紧盯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执法案件查办。

    2024年3月1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高校食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校无法提供其采购的食品原料福鼎鑫一品鲜酱油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调查,该高校食堂在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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