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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来源: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18 10:20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2020年以来,静海市场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统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按照抓队伍、强素质,盯重点、补短板、求创新、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现将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基本情况

   静海局2020年共有执法机构31个。共有持证执法人员211人,所有持证人员均是通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天津市行政执法证。及时做好区局退休、调离等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整合完成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按照2020年1月22日区委编委印发的《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及2020年4月10日区委组织部《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转化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41名参公人员划转后定岗工作,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编办备案。该41人均从原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机整建制划转而来,执法队伍整体年轻化。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5人,研究生学历5人,中共党员24人,大多具有2年以上基层执法办案经验。

   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2020年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就网上公布的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取消职权11项,调整职权114项。因机构改革,职权表中实施机构“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更名为“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整职权表中实施机构364个,涉及职权表364项。因市场监管总局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取消案件审理的规定,删除职权表之运行流程中的“案审委员会审议”字样。涉及职权表365项,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起草的“天津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对处罚类职权的流程图统一更改,涉及382个。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我局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85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案788件,办结案件785件(含上年结转);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97件。其中,办结食品类案件647件,占比65.69%,罚没金额174.87万元;商标类案件17件,占比1.73%,罚没金额109.76万元;广告类案件49件,占比4.97%,罚没金额73.08万元;竞争执法类1件,占比0.01%,罚没金额3万元;产品质量类案件34件,占比3.45%,罚没款51.28万元;药品及药械违法案件59件,占比5.99%,罚没款758.38万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案件20件,占比2.03%,罚没款105.70万元;其他违法违规案件113件,占比11.47%,罚没金额100.41万元。

    从案件来源分析,投诉举报类案件200件,占比20.30%;监督检查类案件616件,占比62.54%;监督抽检39件,占比3.96%;上级机关交办案件39件,占比3.96%;其他机关移送案件59件,占比5.99%;其他32件,占比3.25%。

    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执行,2020年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5件,其余处罚决定由当事人主动履行。全年发生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起,均由诉讼机关、复议机关驳回当事人请求。

    积极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静海局与区检察院、公安静海分局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机制运转,积极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渉刑案件、线索12起并报检察院备案。与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合衔接机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线索,维护广大公众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作为市场监管工作基石的基层部门,尤其是基层所,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展开,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其在系统职能架构中的“倒金字塔”特征日趋明显,尤其是基层法治化水平、软硬件保障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仍有差距。

    三、行政强制情况

   全年,我局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101起。同比增长3.68%。实施强制措施涉及的监管类别主要分布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法律明确赋予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权的领域。2020年,静海局强制措施实施率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以来法治政府创建要求,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严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行政检查情况

    1.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18次,查处食品案件303件,检测食品2029批次,完成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8次,未发生重大食源性风险。

    2.高位开展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覆盖13家食品生产企业,打造“食品安全追溯+辅助监管+风险排查”信息化监管系统。

    3. “创城”工作有序推进。对“创城”141项材料审核评分项、98项现场检查评分项和3项现场评测项进行了全面部署,准备备查点位343个,确保“创城”工作成效。

   4.开展假冒伪劣食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区共排查点位1.7万家,发现并处置问题112处,取缔食品小作坊9处。

   5.药械安全监管更加坚实。开展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清网”专项检查14次,检查药店、医疗机构1567户次,办理非法收售药品案件7件,完成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检101批次。

   6.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充分利用日常巡查、专项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控数据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监察。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72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290台套,整改安全隐患92处,立案处罚63.8万元。

   7.强化打传长效机制,巩固“无传销区”成果。摸排早点摊位、商场超市、老旧窝点1.9万处次、走访群众3.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3.5万份。

   8.信用监管逐步加强。年度企业年报率94.7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4.58%、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年报率100%;将2378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全区各行政机关报送联合奖惩案例771条次,为67户次市场主体调整信用风险分类。

   9.防控职责求到位,落实常态疫情防控,维护疫情期间辖区市场秩序。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强化各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合格疫情防护用品等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快速取消野生动物经营、活禽交易行为,并保持动态清零,督促经营单位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自律制度,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以及不明来源的动物制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监管,就采购管理、卫生消毒、食材储存、过程控制、就餐安全、餐厨垃圾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组织价格巡查和提醒告诫工作;统筹监管力量,深入全区12家大中型超市市场,全天候驻扎,严密监测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11月9日以来,全面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工作,共排查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214家,配合卫健委检测冷链食品及外环境1584批次,其中,1583份核酸检测阴性,1份核酸检测阳性。检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2445人次,未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4830人次,检查市场、商超、药店、餐饮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21097户次,查办疫情防控物资违法案件55起,罚没金额780.6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自疫情防控以来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目前我区米面粮油肉蛋菜等民生物资供应充足,无大幅涨价情况,价格基本稳定。自疫情防控以来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实名登记44489例。9月25日起,定点连锁门店动态监测数据1539例。目前我区米面粮油肉蛋菜等民生物资供应充足,无大幅涨价情况,价格基本稳定。共收到防疫用品类投诉举报405件,餐饮、婚庆退费问题类投诉举报84件、农贸产品等其他价格类投诉举报107件,防控措施投诉举报8件,共计604件,目前已办结604件,办结率为100%。

   10.强化消保维权,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区局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先后受理、分拨各类投诉举报共计5887件(同比增长49.11%),其中投诉3496件(同比增长59.27%、占全年总量的59.39%)、举报2391件(同比增长36.39%、占全年总量的40.61%),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1.66万元。

   11. 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20〕17号)、《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津发改价费〔2020〕293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商会相关价格收费情况提醒告诫6,检查6家。完成了对区供电公司,区水务公司、首创水务公司,区城管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初步检查。电价优惠政策涉及我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电力用户共计26374户,1-10月累计29126户企业降低用电成本9882.6万元。目前区供电公司已经完成了退费工作。首创水务合计减免水费金额333.31万元;静海水务有限公司合计减免1631.7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要求,已在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归集行政执法检查信息4630条次。

    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安全环境方面,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为重点内容的职能监管工作中,主体责任尚未充分落实、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多元共治格局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日益凸显,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突发性矛盾仍较突出。

    五、行政许可情况

    1、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等配套举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无纸化登记率分别达到96%和98%,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12月16日,静海区全区实有个体工商户4.67万户,同比增长11.03%;注册资本97.38亿元,同比增长21.34%;从业人员10.5万人,同比增长9.53%。实有其他各类市场主体3.32万户,同比增长3.62%;注册资本3065.22亿元,同比增长12.02%。”

   2、2020年静海局新发放食品生产许可核发84件,变更80件、延续15件,注销31件。食品经营许可核发2506件,变更659件,补证2件,注销214件。

   3、医疗器械许可方面: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办理备案新设118家,备案变更90家,备案标注17家;经营许可新设28家,许可变更22家,许可延续6家,许可注销8家;新增网络销售备案23家, 不予行政许可0件。

   4、药品经营许可方面:共办理214件,其中新开办40件,变更65件,注销28件,许可证换发81件。

   5、特种设备许可方面: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许可991件;生产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行政许可受理13件。完成发证13件;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1060件,特种设备登记3564台套。

   行政许可主要问题: 帮办代办人员供给不足,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实施的人员基础相对薄弱。网上登记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易操作性仍需加强。

   六、行政征收、行政奖励情况

   2020年,我局无行政征收事项,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1件,行政奖励1万元。

   七、行政收费情况

   自2017年以来,我局全面清理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2020年静海局所下属事业单位、协会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乱收费问题。

   八、零执法报告

   我局负有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认真全面履职,依法查处上述各类违法行为。2020年,未发生任一类别行政处罚执法行为为零的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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