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1-30 15:34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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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92120223MA05TME924
彭建琴津市监静翟罚〔2020〕41号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彭建琴散装食品销售工作。上述行为满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行为的构成要件。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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