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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15:03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华翠幼儿园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HB2411730048),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华翠幼儿园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4-02-2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当事人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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