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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17 15:55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送达公告

津宁芦市监异个标告〔20241

天津市宁河区采露源桶装水销售经营部

本局于20241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内容是: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谢晓锋、徐云龙联系电话:022-69593538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芦汉路55号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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