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送达公告
津宁芦市监异个标告〔2024〕 1 号
天津市宁河区采露源桶装水销售经营部 :
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内容是: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谢晓锋、徐云龙 联系电话:022-69593538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芦汉路55号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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