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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市市场监管委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21 09:26

市市场监管委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

   2017年5月23日参加人员石玉颖  天

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庄  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处副处长黄雁东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管处副处

长 行政审批部分(深化商事制度)主持人:根据统计我市今年1-4

月份,新登记

市场主体6.96万户,实有各

类市场主体已经达到88.72万户,同比增长分别是43.07%和19.67%,市场主体的增量和总量可以说是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我想了解一下作为登记部门,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委在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上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石玉颖主任: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整体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方案包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办法,推行的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放宽住所经营条件等措施,使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我委不断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如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制定《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为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出台《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是将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在企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纳入“一照一码”联合审批流程。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部门,视同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自贸区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登记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登记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开放名称数据库等改革工作,进一步减少提交要件,简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主持人:在介绍中提到涉及名称方面有两项改革,一个是在自贸区实行名称自主

申报制度,一个是开放名称数据库,能简要介绍一下吗?石玉颖主任:一直以来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实施的预先核准制,而企业名称自主

申报是申请人按照名称登记规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名称申报制度,这项改革是将原属于民事权利的名称权从登记机关手里归还给企业。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自贸区条例和简政放权还权于民的要求,在2016年6月1日自贸区实施了这项改革,申请人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自主查询名称,从系统上线运行到4月底,已经自主申报成功23741个名称,完成设立登记9626户。开放名称数据库是为了向名称预先核准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就是说,申请人可以

在互联网上通过登陆我们的系统,先查一查自己为企业起的名字有没有重名,可不可以用。我们结合自贸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工作实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开放范围,从2016年12月1日向社会公众开放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名称库,建立申请人自主查询、对系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信息查询。主持人:据我们所知,今年市市场监管委在落实“放管服”工作任务、深化商事

制度改革上又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您能介绍一下吗? 石玉颖主任:2017年,我委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重点推动六项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二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部可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核准; 三是探索推行“多证合一”制度(是指证照整合改革,将一些涉及企业登记性的,而非实质审批性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四是探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五是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六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我想很多企业都对这项改革感兴趣,您

能讲一讲这是一项什么样的改革,能为企业登记注册带来哪些便利?石玉颖主任:全程电子化是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

时,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一种新型登记模式,这是我市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主题,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社会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建成开通以后,申请人通过这个系统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可以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机关对材料审查后就可以通过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和公示企业相关信息,申请人与登记机关“零见面”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大大节省了申请人的各项办照成本,登记机关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们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加紧部署和落实此项工作,现阶段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正在进行各类型企业的网上登记试点工作,预计6月份滨海新区全类型企业和各环节业务都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我们将在滨海试点工的基础上全市推行,并且拟在10月底开通部分企业类型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监管部分(服务市场主体)主持人:刚才我们着重谈了简政放权这方面的工作,那么放


管结合是什么内涵?天津又有一

些什么做法?石玉颖主任: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探索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新办法。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就要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用政府减权限制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可以说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推动力。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杜绝行政执法任性、实现部门协同监管。为落实这一系列的要求,天津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构成了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主持人:信用信息公示是不是年报什么的?黄雁东处长:关于年报时限:市场主体的年报是

信息公示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市场主体

自主公示信。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10月1日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进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时间,现在已经可以报送2016年度的年报了。关于年报途径:市场主体公示年报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网址:t

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者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tjcredit.gov.cn),点击“自主申报”,都可以进入年报公示系统。年报完成后,从两个网站都可以查询到已报送信息,页面布局有所差异,内容是一致的。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入口、一个系统”,数据共享,可以选择任一网站登录填报。关于不报的后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

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与列入或者标记信息一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于年报的检查: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即时信息的填报:企业还应当报送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主持人:你能介绍一下刚才提到的天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吗? 黄雁东处长:天津建设的市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4年10月开通,覆盖全市5

6个市级行政机关,覆盖全市各类88.72万户市场主体,呈现“覆盖主体范围大、参与政府部门全、信用信息门类广,目录管理机制严”四个特色。公示系统涵盖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信用信息,共计5013项信息指标,并与天津市行政审批平台、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享。截至目前,公示系统累计公示数据信息达1126万条,累计访问量突破1.2亿人次,不仅成为市场主体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公司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平台,也形成了信息较为完备的检查对象数据库。主持人: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风险分类是怎么回事么? 黄雁东处长: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

类是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区分、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的

信用监管措施,天津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分类的依据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由公示系统依照分类标准自动生成,并根据信息变化动态调整。根据分类标准,全市市场主体被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对应绿、黄、红、黑不同颜色,进行醒目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市90.79万户市场主体中,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为69.8万户, “警示”的为3384户,“失信”的为20.55万户;“严重失信”企业834户。建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制度,一方面风险分类的建立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

施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使政府监管部门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问题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监管对象无限与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这项制度推行的两年间,已经有很多少企业因为列为失信,丧失了投标资格、被银行拒绝了贷款,还有的当事人因此失去了参选人大代表或评先的资格。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修订信用风险分类的标准,以使分类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主持人:信用

约束是当前的热门话题,请介绍一下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黄雁东处长:

信用约束就是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治理理念、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重要环节,为此,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首先,我们在2016年4月份建立了十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集合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十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并梳理了十个监管领域间的《惩戒措施目录》,共计70条,涉及经营异常名录应用、限制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等内容。在十部门联合惩戒工作初步探索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津政发〔2016〕18号),对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目录管理,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并将“本市人民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推送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其中。目前,全市44个部门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目录》已经编制完成,共汇集556条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将现行法律法规中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归纳固定下来,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保障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落在实处。当前,我们正在不断完善联合惩戒措施目录的基础上,积极依托我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

统”,建设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通过软件的形式实现联合惩戒信息的传递,将中心数据库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联通,实现数据自动同步嵌入,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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