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15年第3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同时启用,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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