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询〔2021〕22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询通〔2021〕223号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请于2021年11月25日9时到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2021年03月17日生产的型号为TDT117Z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情况证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赵世超 、 沈淼
联系电话: 022-58660133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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