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两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调味品,共计297批次,全部合格。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餐饮食品
2.食品抽检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食品抽检合格-粮食加工品
4.食品抽检合格-肉制品
5.食品抽检合格-乳制品
6.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
7.食品抽检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8.食品抽检合格-调味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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