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公告
(2017年第2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骨科医院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5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情况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批准时间 |
1 |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骨科医院 |
津20160003Z |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254号 |
配制范围;质量负责人 |
变更前:配制范围:丸剂(水丸、蜜丸)、膏剂、贴膏剂(凝胶贴剂)***;质量负责人:时佳 |
变更后:配制范围:丸剂(水丸、蜜丸)、膏药、贴膏剂(凝胶贴剂)***;质量负责人:郑长岭 |
2017-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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