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天津河东常氏骨科医院制剂室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见附件);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制剂室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见附件);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依申请注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11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情况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 |
日常监管机构 |
日常监管人员 |
发证 日期 |
有效 期至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1 |
天津河东常氏骨科医院 |
津20180002Z |
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靖泰里7号 |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八街工业园2排9号:贴膏剂***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闫振冬 李亚涛 |
2018-11-09 |
2023-11-08 |
常天霞 |
孙涛 |
王会来 |
2018年11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情况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批准时间 |
1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津20150002HZ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西青区李七庄街昌凌路88号 |
制剂室负责人 |
李进 |
李正 |
2018/11/2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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