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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令行禁止出重拳 斩断非法交易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日期:2020-07-23 11:10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苏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部署安排,着力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强化督查重引导。苏州市委常委会6月23日传达上级关于长江十年“禁渔令”工作的重要精神后,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6月24日迅速启动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90次,检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4726家次,对发现菜单中含“长江”字样的餐饮单位,当场责令其整改。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向食品经营者发放《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发出致全市经营者的倡议,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保护长江资源。

  强化监测清网络。7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行动方案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在苏州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内增加“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等关键词,对发布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据统计,该局目前已开展各类广告监测11484条次,发现12家广告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涉及“长江水产”内容,已责令改正消除。同时,该局加大网店监测力度,共排查辖区综合性电商平台11家、交易类网站29个,发现3条长江鱼类商品推介信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调查处理;排查网店涉及长江鱼类信息127条,已通知相关电商平台作下架处理。

  强化共治凝合力。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针对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事项,建立专人专报制度,定期排查相关投诉举报,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对商品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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