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
《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告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现将我委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事项中《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申报资料目录向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提出核实申请(见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核实报告。
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有统一要求,则按照总局要求执行。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资料目录:
1.《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2.批准证明性文件(含:《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授权书、委托加工批件、变更情况证明性文件等)。
3.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代表批次的生产记录。
4.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代表批次的型式检验报告。
5.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销售情况证明(发票等)。
附件2:
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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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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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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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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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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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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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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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 |
有效期内 第一年产量: 第二年产量: 第三年产量: 第四年产量: 总量:共 批, 个制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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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
有效期内第一年销售额: 万元 第二年销售额: 万元 第三年销售额: 万元 第四年销售额: 万元 总量: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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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表及所提交的证明资料均真实有效、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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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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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一式二份,保健食品监管处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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