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相关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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