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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08 08:46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相关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4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203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