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药注〔2020〕24号
市药监局关于推进地方中药材标准
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研究机构: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0〕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标准物质的标定和分发工作,市药监局委托市药检院开展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0月19日,市药检院参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要求,发布《地方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物质的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做好地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所用标准物质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纳入我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品种,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涉及地方标准物质的品种报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人:闫冬,联系电话:23121039。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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