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大东电子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询〔2021〕2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执询〔2021〕29号
天津大东电子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 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相关情况,请于2021年6月18日09时30分到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王一胜 、 郑涵
联系电话: 022-58660148
(印章)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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