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新闻动态  》 通告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台湾泓芸宥瑜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0 15:58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台湾泓芸宥瑜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询〔202120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执询2021202

台湾泓芸宥瑜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请于202191709时30分到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2. 首席代表有效证件复印件;  

3.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左坚    王一胜  

联系电话:     022-58660148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9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