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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6 08:30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组成评审组,对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省级初评。

经评审组评审,三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三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公示网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scjg.tj.gov.cn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22-23108140;

邮箱:scjgsab@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802(收);邮编:300070。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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