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台湾株妍实业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执责改〔2021〕4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令改正通知书
津市监执责改〔2021〕49号
台湾株妍实业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起十五日内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 提交2020年度报告。 )
(逾期不改的,本委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吊销你单位登记证。)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左坚、王一胜 联系电话: 022-58660148
联系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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