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百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4 17:11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正在从事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活动,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有参龙蛋白肽、复真牌大豆卵磷脂固体饮料等多种保健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6元。3.没收参龙蛋白肽、复真牌大豆卵磷脂固体饮料等多种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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