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8 11:04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未按规定

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案

2022年3月9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998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6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督查情况反馈线索,对天津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冻巴沙鱼片2袋、冷冻南美白虾2袋,均未注册录入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且各功能间混乱。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承担河西区某疫情封闭隔离酒店的工作人员用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某存在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故意,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到人,督促市场领域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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