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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15 18:46

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

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的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关于下发<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199428号)执行;继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本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外语能力可作为本专业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计算机能力不作为本专业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

四、评审方式

2019年度本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各级别空岗数额内合理进行推荐申报。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在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一)  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须准备:

1. 委托评审函;

22019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3 . 符合破格条件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破格申请,加盖单位章。

(二)申报人员须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专用袋)报送,并将材料袋封面填写齐全,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及申报人的手机号,材料袋内须提交: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副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A4纸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8份,A3纸打印)

3. 佐证材料(一式1份)。佐证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同时附上目录,顺序为: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书、外语证书(作为参考因素)、业绩材料(包括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材料)、破格材料及其它材料(继续教育证书、考绩卡片的复印件无需提供)。

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时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过期不再接收材料。申报时由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内容或形式有不符之处将当场退回。

七、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委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925日前:申报人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925日—1015日:评委会工作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政策咨询电话:23351251)。

(三)1010—1025日:评委会工作部门现场收取评审纸质材料(地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A座二楼,联系电话:23683676)。

(四)111—1115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专业考试。

(五)1120—1215日: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

    (六)1231日前:评委会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评审结果公布后,评委会工作部门向申报人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在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职称评审总方案、评审标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网址:http://172.17.140.20:10002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2019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最新政策,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积极开展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二)申报人要认真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证件材料,对上报的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要严格把关,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各单位要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关于外语能力。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通过BFT考试高级(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并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通过BFT考试中级(I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并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

(四)装订入册的论文复印件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CN号、ISSN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并标明本人作为主要作者所完成的章节。

(五)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六)各单位在申报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真正发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9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