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有效提升我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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