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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28 14:00
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肩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3号)的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化肥等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务院、市政府部署精神,以本次许可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推进承诺制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取证时间,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九类产品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的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名称变更等事项,实行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企业提交申请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当日办理发证。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室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告知承诺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告知承诺制;负责发布生产许可证发证公告;负责依法对获证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覆盖例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审批决定;负责生产许可证注销事项,并及时发布注销公告。

    (三)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全覆盖例行检查所需的专业审查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文书及现场检查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为许可审批及证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告知。各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窗口或网络方式,向申请企业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实施全流程电子审批,企业通过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网站进行事项申请,取消纸质申请材料。

    (三)办理。各区市场监管局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对未列入失信名单的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在当日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并自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企业;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当日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公告。各区市场监管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并将相关的生产许可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天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覆盖例行检查对象。对企业申请发证、延续且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许可范围变更、因其他(兼并重组)情形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应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厂(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单元、减少产品品种、延续或因其他(兼并重组、取证方式变更)情形未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无需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企业获证后30日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全覆盖例行检查方式。各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人员和审查中心组织的专业审查人员共同组成,行政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少于2人。检查组根据《全覆盖例行检查办法》要求,对获证企业当次申请产品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企业符合《全覆盖例行检查办法》要求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企业当次申请的任一获证产品不符合《全覆盖例行检查办法》要求的,企业拒绝或不配合全覆盖例行检查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承诺不实、隐瞒有关情况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期间企业当次获证产品未保持正常生产状态的,检查结论为当次申请产品不合格。

    (三)全覆盖例行检查结果处置。对全覆盖例行检查不合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作出撤销当次生产许可审批的决定,需注销证书的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拟撤销生产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企业,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产许可证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生产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事前“政策+技术”帮扶及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将生产许可改证革的理念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导给辖区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提升许可审批及证后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属地实际,细化审批流程,制定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相关材料的,实现当日审批发证。审查中心要加强对审查员队伍的管理,完善我市生产许可审查员专家库,确保全覆盖例行检查按时完成。各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附件: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全覆盖例行检查办法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