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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延期政策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12 16:00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政务服务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委在《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研〔2020〕2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开展“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20〕24号)中制定了“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1年以内的延期”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严格行政许可准入关,发挥好鉴定评审的技术把关作用,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延期政策。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政务服务处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换证工作。

    联系人:韩冬冰     联系电话:27182109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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