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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21 17:19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发证机关: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前期推荐、审核等程序,共有13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入选考试机构备选库,现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市场监管局、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知识、专业操作技能的评价是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也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核心环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机关要按照“谁委托、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程序,加强审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作为行政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考规》规定的受理、考试、审核、发证和复审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得委托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企业或个人实施。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不得指定或委托培训机构的要求,按照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项目,对经委托机关受理后的申请人组织开展考试,不得违规接收申请人的考试、复审申请。
    三、严格监督,确保质量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发证机关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本级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监考、考试结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考试过程和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考试机构依法依规组织考试,保证考试结果客观、公正。
    对考试机构不能持续满足《考规》、《通知》等规定的,或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发证机关要严格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委特监处。
    四、整改提升,平稳过渡
    委托协议到期的,发证机关应当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委托考试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对考试机构仍在委托期内且不满足《通知》要求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发证机关要督促考试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尽快整改提升,同时重点加强对其考试程序、考试内容、考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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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