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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09 16:00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有关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构建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试点工作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融合要素资源,加强数据联通,强化我市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补短板、强弱项、疏堵点、破瓶颈,创新质量服务模式,为产业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和接地气的服务,激发发展活力,促进质量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按照经济规律开展试点建设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与监督服务作用。二要坚持合理布局,开放共享,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科学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与共享。三要坚持自愿参与、试点先行、探索模式、制定规范,逐步拓展到更多行业和区域。四要坚持协同服务,融合发展,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强化协同服务,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
    三、试点要求
    (一)主要领域
    1.重点消费品。针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纺织、儿童用品等消费领域产品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开展全方位“质量体检”服务,为企业“诊断把脉”,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可靠性和竞争力。
    2.重点产业链。以构建“1+3+4”产业体系为战略抓手,把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压力和挑战转化为力量和机遇,协同推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的产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
    3.重点区域。试点应设置在基础条件好、推进意愿强的区,以服务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优势区域、服务支柱产业、服务重点企业、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为北京服务、为河北服务、为雄安新区服务,通过试点继续在对接、协同、改革、联动、联通上求突破、求进展。
    (二)试点模式
    按照《意见》提出的“一个统筹规划、一个共享平台、一个受理窗口、一揽子服务、一个结果通行”的服务模式,一是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的质量服务供给模式,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等建成线上质量服务平台。二是充分融合园区、技术机构和重点企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依托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受理、办结等建成线下质量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和线下服务的融合和互补。
    (三)试点程序和申报时间
    试点按照《意见》提出的制定方案、试点探索和总结推广的程序开展。请有意愿申报的区局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质量发展处,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委成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赵金恒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质监处、研究室、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标准化院等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发展处负责。各区局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底数,积极推动试点申报工作。各试点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税收优惠、合理安排用地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试点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保障,夯实试点服务的工作基础。
    (二)强化指导监督。委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推动各试点单位出实招、见实效,提高服务对象的感知度、获得感,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计监测,特别是要重点统计在提高质量水平、服务中小企业、扩大消费与就业、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外贸竞争力等方面成效。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优秀服务案例,切实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激励效应,提高市场监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
    (三)注重激励引导。对推进试点成效突出的区,市市场监管委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督查激励,并探索将其列入对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加分项目。同时,要树立试点标杆,宣传先进典型。

    联系人:质量发展处  杨  眉
    电  话:27182121
    邮  箱:scjgzlfzc@tj.gov.cn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