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学校主管(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依职责分工,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做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并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请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对口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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