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精神,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优化服务供给,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水平,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在检验检测领域制定如下相关落实措施。
一、在全市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及我市落实国办通知的二十条措施,在自贸试验区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可复制的条件下,在我市全域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1.首次申请资质认定
对于符合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首次申请资质认定。
2.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查实投诉举报问题,未列入失信名单、按时上报统计信息,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免于现场评审,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直接换发资质认定证书。
3.增加检验检测项目
对于符合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
4.检验检测场所变更
对于检验检测场所变更后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检验检测场所变更。
二、实施远程评审提供便利化服务
对于申请节能监测、煤炭、地基基础等领域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探索试行不进现场,申请远程评审。
三、压缩技术评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现将45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做出告知承诺受理决定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发证。对于食品、生态环境监测、建筑材料及工程、机动车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直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对于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直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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