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标委发〔2021〕1号
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委办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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