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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04-20 09:55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1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的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予以印发。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统一的计量工作体系,更好发挥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量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工作,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并推进实施计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协调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推动完善地方计量法规和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促进计量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天津警备区、市药监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区、其他(单位)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计量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