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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04-21 18:0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总量达278713台(套)。其中:锅炉4847台、压力容器70910台、电梯118219台、起重机械49904台、客运索道12条、大型游乐设施339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4482台。另有:气瓶102.5万只、压力管道5208.2公里。(见图1

  
12020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846家,持有许可证846张,其中:设计单位28家、持有许可证28张,制造单位154家、持有许可证154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10家、持有许可证410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54家、持有许可证25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3.5张。


22020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8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7个。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533人。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3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个。另有:气瓶检验机构3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7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个。

2020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7325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283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244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4294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7.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9631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4496个,机电类设备问题5135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5起,死亡4人,重伤1人,2019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降幅16.7%,死亡人数减少1人、降幅2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14。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起、死亡1人,起重机械事故2起、死亡1重伤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死亡2人。(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0%、死亡总人数的75%

  
3 2020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42020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5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

按事故损坏形式划分,锅炉事故的主要特征是闪爆;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碰撞、侧翻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一季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二、三季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各2(见图5

  
         
52020年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

(三)事故原因。

根据结案材料析,5起事故均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事故。违规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甚至无证作业,管理不善等。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起。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1起,违章作业和无证操作1起。

3.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2起,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工作情况

  1. 狠抓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在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实上同向发力、多措并举,构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压实企业主责,筑牢安全基础。全市1.8万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部完成自查,604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工作。曝光典型执法案例5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24家,警示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指导督查,提升监察效能。结合特种设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大型游乐设施等五个专项实施意见,组织召开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业务会议,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对各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局全年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三是推动行业监管,开展联合检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与市教委、市交运委、市卫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安排》,发挥好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文旅局对部分A类景区内注册在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交运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协调配合,分别对2家养老机构、4所学校、2客运车站、4家港口作业单位、3家医院和2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年,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7325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2873家次,累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219项,立案处罚164件,罚款金额736.52万元。          

(三)积极推进改革,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根据总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是持续实施维保单位量化考核管理。以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电梯故障事故情况和现场质量抽查等违法违规记分为基础,对全市360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对成绩靠后10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三是全面推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工作向纵深开展。全市已完成登记注册且承担运输乘客用途的电梯全部纳入应急处置平台管理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为9分钟,应急处置平台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困人功能凸现。

(四)服务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

一是着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解决海河医院、河东区锦江之星疫情隔离区内电梯检验难的问题,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技术”帮扶工作,共帮扶103家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各类问题121项。三是针对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情况,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复工复产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提示》并集中广泛宣传,助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五)强化宣传

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农村,通过张贴安全告示、发放宣传品、现场参观、走进新闻直播间、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在河北区绿道兰庭、和平区现代城、河东区爱琴海购物广场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

特此通告。




  20214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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