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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08-13 18:00

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院,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为落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相关工作措施,现组织向国家推荐2021年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并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围绕各自区域和产业发展重点,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推动挖掘有关单位结合项目的建设任务、服务内容等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是申请承担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为平台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资金支持。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有省级以上标准化机构支撑,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支撑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农业标准化研究与应用能力。

(四)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基础,能有效聚集和整合本区域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资源。

2、由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推荐与项目评审下达

1、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的平台项目批准实施并下达立项,平台项目建设期为3年。平台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内接受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目标考核。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申报指南(试行)》(附件2)的规定认真研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826日前将平台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

联系人:孟宪芸    电话:27182016

邮箱:scjgbzhc@tj.gov.cn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申报指南(试行)

20218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