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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08-31 15:05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122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通知》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落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任务分工》,现予以印发。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公积金中心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政务服务办              市网信办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落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通知》中的具体内容

落实措施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大力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

(一)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整体性

将企业登记注册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有关业务办理。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要及时回应后继需求,加大服务力度。

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增设新开办企业和已开办企业入口,允许已申请营业执照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2021年底

对于只选企业登记,未选择联办事项的,增加提示,告知企业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继续申请,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单独申请。

2021年底

(二)拓展“一网通办”平台应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网通办”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探索实现高频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

整合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实现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增加水电气联办主体业务链接,推广水电气联办主题业务办理。

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

2021年底

(三)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

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申报内容,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探索实施外国(地区)投资者身份在线识别验证,逐步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逐步推进

二、大力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

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落实《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通过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开办涉及事项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签名工具。

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底

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

落实《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免费发放实体印章基础上,为我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企业办理开办业务时可自主选择领取电子印章的途径和方式。

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 企业办事负担。

将基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信息、备案信息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关联

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底

(二)明确企业亮照经营方式

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企业可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在经营场所加以展示,也可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展示。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底

(三)继续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

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企业办理发票申领业务时,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动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

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底

鼓励各地完善并推广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

落实《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推广电子印章的应用。

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各相关单位等职能部门

2021年底

三、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

(一)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实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已经进行过身份核验的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无需重复验证。

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

2021年底

(二)开发企业开办移动应用

各地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具备实名验证功能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 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个人电脑端拓展至智能移动终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

推动建设企业开办一窗通移动端功能,实现企业开办在津心办可移动办理,为申请人提供多种办理方式。

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

2021年底

(三)完善身份验证方式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探索力度, 逐步实现将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一网通办”平台,涉及企业开办的自然人统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验证。

打通统一认证平台与一网通平台的认证通道,实现自然人在办理企业开办时通过一网通平台调用认证数据完成认证。

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

持续推进

四、优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

(一)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

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探索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企业选择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填报银行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实现银行预约账号信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正式开户后,开户银行将相关信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送相关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持续探索

(二)优化缴费办理流程

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在实现银行预约开户账号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探索申请人选择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可自主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并选择是否在线签订三方协议。

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持续探索

五、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将共同制定《企 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并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 在总结评估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鼓励区局探索企业开办标准化试点。积累实践基础,待总局规范出台后,完善、推广。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

持续推进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引导工作,确保平稳推进。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企业开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建立企业开办政策宣传栏,对企业开办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相关政策解读要生动、简单易懂。加强窗口建设,组织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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